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南京海事律师,南京海商律师电话:025-85552110

南京海事纠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咨询:025-85552110

南京海商律师,南京海商律师事务所

港口运营公司法律监督,南京海商律师,南京海商律师事务所。“港口运营公司法律监督”是指针对港口运营企业的运作进行法律监督而设立的监督职位。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和检查港口运营

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转委托条款

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转委托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

货物交付时间的确定

货物交付时间的确定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港交货,所以习惯上常把交货与装运等同。但要注意发生的例外情况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我国《海商法》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

FOB、CFR、CIF贸易术语下,卖方责任承担情况有何不同

FOB、CFR、CIF贸易术语下,卖方责任承担情况有何不同?国内卖方出售一级大米10,000吨至国外某国贸易公司(买方),合同按FOB术语成交,装船

南京海商纠纷

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认定规则一、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如下几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是代理...

什么是单一责任制?

什么是单一责任制?单一责任制:在船舶碰撞责任险中,若双方互有过失,碰撞的两船相互求偿时,采用先抵消再求偿的办法叫做单一责任制。

发生共同海损时货物保险人会被

发生共同海损时货物保险人会被要求提供哪两种形式的担保生共同海损时,货物保险人通常会被要求提供两种形式的担保: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函(Av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免除或限制违约行为人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事由。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依《的事由发生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

1 双方主体:船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船员和船舶所在国家的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这意味着船员和本国公司签订合同,遵守本国法律。船...

海运纠纷

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该如何处理?

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该如何处理?一、双方当事人在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同时,又约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未明确排

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该如何处理?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是擅长处理复杂疑难船舶案件的南京知名韦律师,有着丰富的海事海商经验与技巧的南京著名船舶律师、
南京涉外船舶律师、南京海上案例律师、南京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

地址:南京中华路327号

座机:025-85552110

手机:18061687132

网址:http://www.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