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南京海事律师,南京海商律师电话:025-85552110

南京海事纠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咨询:025-85552110

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何承担

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何承担1、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 NAMEDPROTOF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区别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区别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与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海运提单和运输合同

海运提单和运输合同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收据(receiptforgoodsshipped),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ofthecontrctofcarriage)和

船员人身伤亡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船员人身伤亡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船员若遭遇人身伤亡,除了涉及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这些赔偿外,还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那么

南京海商律师,南京海商律师事务所

港口运营公司法律监督,南京海商律师,南京海商律师事务所。“港口运营公司法律监督”是指针对港口运营企业的运作进行法律监督而设立的监督职位。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和检查港口运营

船员、高级船员、船长包括哪些人?

船员、高级船员、船长包括哪些人?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

南京海商纠纷

我国常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有

我国常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有哪两个?我国常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里斯本规则》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的电子文件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的电子文件的效力《合同法》第11条,对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什么是交叉责任制?

什么是交叉责任制?交叉责任制:在船舶碰撞责任险中,若双方互有过失,碰撞的两船相互求偿时,采用相互赔偿的办法叫做交叉责任制。

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担保

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

1 双方主体:船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船员和船舶所在国家的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这意味着船员和本国公司签订合同,遵守本国法律。船...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如下几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是代理...

海运纠纷

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该如何处理?

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该如何处理?一、双方当事人在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同时,又约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未明确排

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该如何处理?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是擅长处理复杂疑难船舶案件的南京知名韦律师,有着丰富的海事海商经验与技巧的南京著名船舶律师、
南京涉外船舶律师、南京海上案例律师、南京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

地址:南京中华路327号

座机:025-85552110

手机:18061687132

网址:http://www.123.com